舟山市普陀区旅游局前身为普陀旅游发展总公司,1996年普陀区设立普陀区旅游局(正科级事业单位)(舟普政发[1996]166号)。2001年进行机构改革,调整为主管全区旅游业的区政府组成部门。
工作职责:
1、宣传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;研究制订全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、发展战略、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,并组织实施和检查。
2、负责起草和审核以区旅委会名义印发的公文;做好区旅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;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区旅委会决定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。
3、指导各类旅游企业的改革,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,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。
4、负责全区旅游业的宏观管理;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,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(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按有关法律、法规执行);参与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宏观指导;负责全区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、咨询工作。
5、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;扶持旅游商品生产企业;与区财政局共同做好旅游发展资金的分配、审核和监管工作。
6、统一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。
7、组织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;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。
8、负责组织全区旅游从业的人才培训,指导和协调旅游人才资源开发工作。
9、监督、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
地址: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海东路68号
电话号码:0580-3031222
传真号码:0580-3031222
邮编:316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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